为加强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,促进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和《重庆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,学院将对留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作进一步严格管理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特作以下规定:
一、对单科缺课(含请假和旷课)学时占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五分之一(含五分之一)以上且低于四分之一的学生,给予第一次通报;
二、对单科缺课(含请假和旷课)学时占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(含四分之一)以上且低于三分之一的学生,给予第二次通报;
三、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,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,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,必须重修。
特此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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